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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中心】111-2學期原住民族族語師資培育學程-20學分班第二期招生中

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 111-2學期原住民族族語師資培育學程-20學分班第二期招生中

一、招生對象:
未來有意擔任阿美族、布農族、魯凱族、卑南族、達悟族、排灣族等之族語教學者,得依下列身分進行資格審核:

(一)111年度20學分班第一期成績合格學員
(二)臺東縣已具備合格教師證之原住民籍儲備教師
(三)臺東縣原住民籍中、小學正式教師
(四)臺東縣族語支援教師
(五)臺東縣中小學教師
(六)臺東縣公務人員
(七)臺東縣中小學儲備教師
(八)本校在籍學生
(九)有興趣從事族語教學者

 

二、課程內容/課表
(一)族語教學知能課程(依族語別分班上課):2學分
(二)族語課程(依族語別分班上課):2學分
(三)課程起訖111/2/20起至112/6/21止

課表

備註:
1.族語課程均為必修,須依序修習,如未通過族語(一),不得修讀族語(二),以此類推;教學知能課程均為必修。
2.如學員已取得103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認證者得免修習族語(一)~族語(三)課程;取得103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認證者可免修習族語課程。
3.族語學分班之族語課程可採認本中心族語學習班課程:

  • 修畢族語基礎班/初級班,可採認族語(一)課程
  • 修畢族語進階班(一)/中級班,可採認族語(二)課程
  • 修畢族語進階班(二)/中高級班,可採認族語(三)課程
  • 修畢族語進階班(三)/高級班,可採認族語(四)課程

4.學員依規定須修畢完整學程20學分(須經授課老師成績評定合格且缺席未超過該課程1/3時數),始由本中心授頒「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結業證書
5.建議同時修讀學習班,以強化族語能力和增進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答題經驗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2年1月14日下午5:30止(以郵戳為憑),112年1月19日公告錄取名單。

(二)申請方式(則一即可):
1.紙本寄送:填寫隨班附讀表(如附件),檢附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帳戶封面(退費使用),郵寄至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行政大樓E505辦公室,原住民族語言台東學習中心收。
2.電子郵件寄送:填寫隨班附讀表(如附件),檢附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帳戶封面(退費使用),以附件方式,寄至ipltaitung@gmail.com。寄件後可來電確認。

 

四、注意事項
(一)學習時數證明:須經授課老師成績核定合格(60分以上),且缺席未超過總時數1/3。
(二)如課間需請假,請依中心流程規定請假,未請假視同曠課。
(三)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將取消進修資格並請自負法律責任。
(四)部分課程以線上授課為主,請參閱課表(如附件)。
(五)本學程無開放旁聽。

 

五、承辦人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89-341376/洪小姐、吳小姐
(二)電子郵件:ipltait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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