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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二級任務編組)

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111.04.28)

一、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原住民族教育及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一條,依據本校各級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要點,設置『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隸屬層級,為二級任務編組研究中心。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計畫主持人擔任,其任期依計畫期程,餘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中心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召開時,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主席,應出席人員為知識體系計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與計畫專任人員,其餘人員視討論議題邀請相關單位主管與人員出席與會。

五、本中心人員及經費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承接之委託研究案或補助計畫支應為原則。

六、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

(一)籌組協作諮詢小組,共同進行臺東原住民族群部落知識體系建置計畫。

(二)依據學校學術交流合作意向規範,與協作族群部落簽署知識體系研究合作意向書。

(三)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分類架構。

(四)建立族群部落知識體系。

(五)培育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人才。

(六)研發族群部落民族教育課程模組,應用於原住民族重點學校。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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