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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中心】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臺東學習中心-族語教師徵選公告

109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臺東學習中心」兼任族語教師徵選公告

時程

徵選作業

備註

徵選公告(即日起至109年6月20日)

族語教學教師

 

書面資料寄送(截止收件:109年6月20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 個人簡歷-25
  • 年資採任項目-10
  • 其他佐證資料-10
  • 教案-10

親送地址: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台東校區行政大樓5樓E505)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9年06月29日~07月03日間)

109年06月29日07月03間召開審查會議,並隨即於官網公告第一階段通過名單。

 

第二階段審查-面試與試教

(分台東地區及蘭嶼地區試場)

  1. 自我介紹-5
  2. 簡歷答詢-10
  3. 試教-30%(以書審送件之教案為主題,試教時間為10分鐘)

第二階段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如無法參者,視同放棄。

錄取結果通知

 

109年7月31日前以手機簡訊、Email通知,並同步公告於中心網頁。

※並依照錄取結果通知,於期限內繳交其他個人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一、目的 :

       本中心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成立「原住民族語言臺東學習中心」,目標提供臺東縣境內民眾學習族語課程平台,培植通過族語認證人才,未來更期待成為培植本地族語教學師資課程區域學習中心。

       為強化原住民族語教學品質,擴增現有縣內境內族語教師人才資料庫,本中心針對「原住民族語言學習班」、「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大專校院原住民族語言課程」等族語學習課程進行族語教學教師徵選,期待縣內更多新血加入族語教學行列。

       因應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規定,充實族語教師人才資料庫,以滿足本縣原住民族重點高中(職)學校開設族語課程及聘任族語師資需求。

 

二、徵選對象:具以下資格者

(一)必備條件(下列資格2擇1):

    1.通過103年以後族語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2.通過102年以前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合格者。

(二)下列資格至少具備一項:

    1.具族語教學實務經驗。

    2.具備教師證書,現職或退休教師。

    3.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教學領域專家學者。

    4.國內外大專院校語言及語言教育相關學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歷者。

 

三、徵選語別之族語講師(不分方言別):

(一)語言中心教師:阿美語、卑南語、魯凱語、布農語、排灣語、達悟語等語別若干名(除語言中心課程外,需配合大專校院開設族語課程授課)。

(二)大專校院授課教師:葛瑪蘭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語別若干名。

 

四、徵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書面資料請依序排列,簡單裝訂即可,包括:

  1. 徵選報名表(附件)。
  2. 族語認證合格證明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 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或年資證明影本。
  5. 其他(本項非必備):可證明足以勝任成人族語教學相關經歷或參與相關研習等佐證資料。
  6. 教案一份(附件) :以九階教材為範本,設計教學教案,此教案將於第二階段面試審查時模擬試教。

(二)第二階段審查:面試與試教

  通過第一階段者,本中心將會以手機簡訊、Email通知,並於語言中心網頁公告,且公告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時間,相關評分標準請參考徵選作業流程及附件;經通知第二階段面試當日無法參加者,視同放棄,不得申訴。

 

五、其他徵選作業流程與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六、聯絡方式:089-341376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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