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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中心】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宣導講習」

一、為增進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對
原權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之了解,
俾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保障其工作權及經濟生活,
本會定於108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假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綜合教學大樓階梯教室
辦理旨揭宣導講習活動。

二、講習主題:
(一)本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
(二)原住民常見生活法律。
(三)刑事法與原住民文化衝突。

三、凡報名參加人員,於研習講座結束後,覈實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請於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填妥報名回條,以電子郵件或
傳真擲還本會。報名窗口:吳名鼎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198,
傳真電話:02-8521-1651,電子信箱:project1801@a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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