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原住民族教育及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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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中心】轉知-教育部有關原住民族傳統姓名使用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相關說明
有關原住民族傳統姓名使用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請確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檢視相關作業程序,以落實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一、依據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國會辦公室115年6月18日華崢字第1150616001號函辦理。
二、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以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辦理登記者,其符號及大小寫形式應予尊重。
三、請各單位辦理相關考試、認證、檢定及其他涉及個人資料登錄與身分查驗之業務時,審慎檢視相關資訊系統及作業程序,避免因姓名格式、大小寫或符號使用等因素,影響原住民族依法享有之權益,並轉知所屬因應辦理與加強宣導。
四、請秉持多元文化尊重及平等對待原則,落實相關人員教育宣導,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措施,以營造友善且尊重文化差異環境。
一、依據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國會辦公室115年6月18日華崢字第1150616001號函辦理。
二、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以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辦理登記者,其符號及大小寫形式應予尊重。
三、請各單位辦理相關考試、認證、檢定及其他涉及個人資料登錄與身分查驗之業務時,審慎檢視相關資訊系統及作業程序,避免因姓名格式、大小寫或符號使用等因素,影響原住民族依法享有之權益,並轉知所屬因應辦理與加強宣導。
四、請秉持多元文化尊重及平等對待原則,落實相關人員教育宣導,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措施,以營造友善且尊重文化差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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