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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中心】轉知-內政部因應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一、依據本部113年6月11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057629號函轉內政部113年5月23日召開「各機關因應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調整資訊系統姓名欄位會議紀錄」(含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相關事項諮詢窗口及本次會議簡報;來文及附件影本如附)。
二、因應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增訂原住民族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爰內政部請各機關儘量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少用「羅馬拼音」1 詞,以示對原住民族之尊重。
三、另請各校依前開會議決議案由一,針對業務輕重緩急儘速修改系統功能,及早調整系統之姓名欄位可完整(含字型、長度)登錄原住民族文字及核發相關證明文件。
四、各校對本案如有相關疑義,敬請逕依諮詢窗口洽詢相關單位(內政部戶政司曾研究員:02-23565617,moi5631@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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