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中心】轉知-臺東縣教育處-臺東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認證專業培訓-報名延至5/31止
臺東縣111 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客原)教學人員認證專業培訓
一、本培訓研習辦理時間:112年7月1日至5日共5天,缺席逾2小時者僅發給研習時數,不發給證書。
二、本培訓研習辦理方式:暫定採實體研習方式辦理,惟依師資及場地安排情形,部分課程可能改採線上方式辦理,如有變動屆時將採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已通過報名之學員。
三、本培訓研習辦理地點:暫訂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2樓(台東市更生路13巷8號),如有變動屆時將採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已通過報名之學員,故請務必確認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填寫正確。
四、本培訓研習預定辦理語別:(將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開課)
(一)閩南語
(二)客家語
(三)原住民族語:含阿美語、卑南語、排灣語、布農語、魯凱語及雅美語。
五、報名培訓資格:
(一)須持有已下報名語別之資格認證之一:
1、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符合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能力證明者;或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以下簡稱CEFR)之閩南語認證考試同等級有效合格證書。
2、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含)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3、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部分教育專業課程可辦理抵免,請於報名時檢附教師證(教師退休證)、在職服務證明或於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規定修畢教育專業科目之學分證明,經本縣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可抵免本培訓研習之「教學專業課程」相關課程時數,最高可抵免12小時。
(三)已通過91年教育部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教育部核發之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參加本培訓研習。
(四)通過本培訓研習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教師,需於取得研習證書1年後至3年內參加本府所辦理之回流研習。
六、本培訓認證方式:
(一)認證工作分「資格審查」及「專業培訓課程」二階段進行。
(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東縣政府頒發本縣專業培訓課程研習證書及教學支援人員合格證書,民眾可持證自行參加本縣國中小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教師具培訓證書者,可擔任校內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若需至其他縣市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需自行洽詢各縣市政府是否採認本縣所辦理之認證資格。
七、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期限內,可採紙本報名或線上報名擇其中一方式辦理。
(一)報名時間:自112年3月25日起至112年4月15日止(延至5月31日)
(二)報名所需資料如下:紙本報名請備妥紙本正本郵寄或親送,線上報名請將各項資料掃描或拍攝文字清晰照片(無陰影或反光)上傳至報名表單。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實施計畫內「肆、認證專業培訓研習資格」各語別所訂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認證報名表【實施計畫附件2】。
5、切結書【實施計畫附件3】。
(三)紙本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將上開資料正本採「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臺東縣政府教育處4樓),收件者請註明「課程暨專業發展科林怡君老師」。
(四)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前往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YcxNty4zG8TEjTBb7)填寫報名資料,並將相關文件之「彩色掃描檔」或「彩色照片檔」上傳報名,各項資料檔案圖片文字需清晰可辨,否則不予受理。
(五)逾報名時間送件者,恕不受理。資料未齊請於接獲通知後3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視同放棄報名。
(六)錄取順序:報名人數上限閩客語合計30人、原住民族語各族群合計60人,倘超出名額,本府將視報名時間先後錄取,並於112年6月1日於教育處網站(http://www.boe.ttct.edu.tw/home.php)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1、現職教師教授校內本土語文課程,未曾參加本培訓研習者。
2、非現職教師,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尚未持有本縣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
3、已持有本縣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亦可報名,未參加過各縣府110年度以後辦理之培訓研習者。
八、補充附則:
(一)通過認證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仍需自行參與各校本土語文教學人員甄選,本府無協助分發至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縣111學年度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將於112年7月31日前假教育處網站http://www.boe.ttct.edu.tw/home.php公告名單,並納入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校本土語文授課教師遴聘。
(四)外縣市民眾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確認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縣認證合格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五)未盡事宜皆依據中央教育主管單位最新修訂法規辦理,其餘事項變更將隨時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